2025年8月10日,极目新闻报道了一则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例。在河北省,一对年轻夫妇在举行婚礼并同居近一年后,由于双方未发生性关系,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。法院判决女方需退还18万元彩礼。
据悉,男方贺某,2000年出生,女方郭某,2002年出生。贺某在2021年5月与郭某订婚,并于2024年3月依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(未进行结婚登记)。由于感情不和,两人自2025年2月起开始分居。贺某表示,由于婚前缺乏感情基础,婚后11个月的同居期间两人未曾有过夫妻生活。郭某经常以各种理由外出,即使回家也是分床睡。贺某要求性生活,但郭某拒绝,导致贺某无法忍受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。
今年5月,贺某将郭某告上河北魏县人民法院,要求返还共计25.5万元的财物。
法院审理结果显示,男方共向女方家支付彩礼20.4万元,女方家已返还2600元。此外,男方为女方购买了“三金”花费21400元,并为女方购置电脑、手机花费1.5万元。女方陪嫁包括空调、洗衣机、冰箱、四件套等。
法院进一步查明,尽管双方举行了婚礼,但实际上并未有夫妻生活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,原则上应予返还。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时,应综合考虑法律规定、民间习俗、同居情况、婚姻状态、过错责任等因素。鉴于双方无夫妻生活这一重大事实,法院判定女方应承担更多的返还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,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妆可以带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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